TERMBASES
主要有两种含义:一指书写于简牍上的文字;二指纸张发明以前用竹木制作的券契或文书凭证,竹木正面用文字记录事项,竹木的一侧刻有一定数量的齿,通常会有两份,由当事双方各执其一,便于将来复验。两汉以后,简牍书写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但作为券契或文书凭证用的竹木书契仍有使用。
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 (《周易•系辞下》) (上古时期的人通过结绳的方法来记录事情,后世的圣人用文字记录取代了这一做法。)
书者文字,契者刻木而书其侧,故曰“书契”也。一云:以书契约其事也。 (陆德明《经典释文•尚书音义上》) (“书”指的是文字,“契”是在竹木的一侧刻上与事项有关的标识,所以称之为“书契”。另一种说法是:“书契”是就有关事项进行约定的文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