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末年至秦代逐渐形成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行政制度。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一些诸侯国在新兼并的地区设置郡或县,当时郡县之间并无统属关系。秦始皇(前259-前210)统一中国后,废除了与宗法制互为表里的封建制(也称分封制),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从中央到地方垂直管理的郡县制:中央统郡,郡统县;郡县的主要官员由中央直接任免;郡之长官称“守”(汉景帝更名为“太守”),县之长官称“令”或“长”。汉初实行封建制与郡县制并行,其后郡县成为常制,后来的州县制实由郡县制脱胎而来。这种行政制度强化了专制帝制,是中央集权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
后之文人……以为废封建,立郡县,皆始皇之所为也。以余观之,殆不然。 (后世的文人……以为废除封建制、确立郡县制,都是秦始皇所为。依我看,好像不是这样。)
商周以前,封建五等,兵遍海内,强弱相并。秦氏削平,罢侯置守,历代因袭,委政郡县。 (商周以前,封国分为五等,诸侯都拥有军队,常恃强凌弱、相互兼并。秦始皇平定天下后,废除诸侯国,设立郡守,其后历代因袭,都采用郡县制进行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