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协调,彼此融洽得当。“和”即协调和睦;“谐”即融洽,适宜得当。“和谐”首先指不同声音之间的配合得当,构成音乐的整体协调;后指良好的社会关系和治理状态,在尊重差异性、多样性的基础上,达成结合共生的关系,从而形成社会的有机整体。在这个整体中,人们各得其所,各安其位,和睦相处,相得益彰,井然有序,生活安康。它是儒家处理人际关系的重要伦理原则和社会政治理想,至今仍被视为核心价值之一。它可泛指人与人之间、团体与团体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和睦、和平、融洽的关系状态。它体现了中华民族反对暴力冲突、崇尚和平秩序的“文”的精神。
施之金石,则音韵和谐。 (将古人的度量标准用于钟磬等乐器,奏出的音乐协调动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