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教的语境中,色指一切能使人感知到的东西,包括有形的物质和仅有形式而无形状的东西。色初指有形的东西,是视觉器官的认知对象。色又与“名”相对,并在十二缘起当中与其合称(“名色”),指生命个体在一次轮回当中所具备的精神和物质的总合。通常意义上,“色”可以指任何可感、有质碍、由极微构成而会坏灭的物质。但在某些语境中,佛教又使用“无表色”等概念,以区别于可见的物质,指具备形式、效用但不可言状的东西。
肇曰:色即是空,不待色灭然后为空。是以见色异于空者,则二于法相也。
(僧肇说:有形事物本身就是空,不需要等到这些东西坏灭后才说它是空。所以说,一个人若认为有形事物不同于“空”,便是对色、空的性质产生了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