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自己的生命,也尊重他人的生命。也说“重(zhònɡ)生”。生命属于每个人只有一次,任何人都不可轻易放弃生命,更不允许随意剥夺他人的生命。对于执政者而言,则要求以民众生命为重,尽可能满足民众正当的生存需求,不得做任何危害民众生命健康的事情。当然,不合道义的苟且偷生也是不被认可的。
“且吾闻之,不以所用养害所养。”……夫大(tài)王亶(dǎn)父可谓能尊生矣!能尊生者,虽贵富,不以养伤身;虽贫贱,不以利累形。 (“而且我听说,不能为了争夺养育人的东西而去伤害要养育的人。”……像太王亶父这样真可说是能尊重生命的了!能尊重生命的人,即便富贵,也不会因为贪图享受而伤害身体;即便贫贱,也不会为了追求利禄而劳苦形体。)
圣人深虑天下,莫贵于生。……天下,重物也,而不以害其生,又况于他物乎?惟不以天下害其生者也,可以托天下。 (圣人深入思虑天下的事,认为没有什么东西比生命更宝贵。……天下是最重要的东西,可圣人不会因为它而危害自己的生命,又何况是其他东西呢?只有不会为了得到天下而危害自己生命的人,才可以把天下托付给他。)
故所谓尊生者,全生之谓;所谓全生者,六欲皆得其宜也。 (所以,所谓尊重生命,说的就是保全生命;所谓保全生命,说的就是让人的各种基本欲望都能得到适当的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