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创作抒发自己真实独特的性情,不拘泥于任何格式套路。原为明代文学家袁宏道(1568—1610)对其弟弟袁中道(1570—1626)文学创作的评语,后来成为公安派的核心理论主张,与当时前、后七子“文必秦汉,诗必盛唐”的复古主义观点形成了鲜明的对抗。公安派强调文艺源于个人性情,讲求独创性,重自由,反拘束,要求诗人不为成法所限。在当时尊古、模拟盛行的风气下,这一命题有个性解放和反传统的意义,对于当时及后代的文艺创作产生了积极影响。
大都独抒性灵,不拘格套,非从自己胸臆流出,不肯下笔。有时情与境会,顷刻千言,如水东注,令人夺魂。
([他的诗]大都抒发自己真实独特的性情,不拘泥于任何格式套路。只要不是出自本心,绝不肯下笔。有时自己的情感与客观景物融合一片,顷刻成篇,就像大河东流一样,读之夺人心魄。)
性之所安,殆不可强,率性而行,是谓真人。
(人的性情所形成的习性,大概是不会勉强改变的,只要遵循自己的性情行事做人,就是真性情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