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适中的人情标准而制定礼仪的节度。出自《礼记》和《荀子》。儒家认为,人的情感需要获得适当的抒发与表达。但是,人情的轻重薄厚存在显著差异。礼对于人情的安顿,需要充分把握人情的差异,选择适中的人情程度作为合礼的标准,并依此对人情的抒发与表达做出节制。
将由夫(fú)患邪淫之人与?则彼朝死而夕忘之,然而从之,则是曾(zēng)鸟兽之不若也,夫焉能相与群居而不乱乎?将由夫修饰之君子与?则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若驷之过隙,然而遂之,则是无穷也。故先王焉为之立中制节,壹使足以成文理,则释之矣。
(将依从那些邪恶放纵的人吗?那些人早晨父母去世,到了晚上就忘了。要是依从他们的情感而制定礼仪,那就连鸟兽都不如了,怎么会在一起居处而不悖乱呢?将依从那些举止有度的君子吗?对他们而言,服丧三年,二十五个月就结束了,如同马车从缝隙前飞驰而过。如果按照他们的意愿,则是服丧没有穷尽了。因此先王为人们确立适中的标准而制定礼仪的节度,使人们一达到礼的规定,就可以结束丧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