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RMBASES
名分或位分。在一定的秩序之中,事物与他者相区别的属性、状态及其限度,被称为“分”。“分”标志着事物自身的特质,也决定着与他者相区分的界限,如天人之分、公私之分、死生之分等。“分”或源自自然的规则,或取决于人为的命名与规范。就事物或人天生的本性而言,有所谓“性分”之称。而在人伦秩序之中,特定身份所具有的职责,则被称为“职分”。
夫名多不当(dànɡ)其实,而事多不当其用者,故人主不可以不审名分也。 (《吕氏春秋•审分(fèn)》) (事物的名号多与其指称的事物不符,而所行之事也多与其目标的功用不匹配,因此君主不可以不审查事物的名分。)
天性所受,各有本分,不可逃,亦不可加。 (郭象《庄子注》卷二) (人和事物所禀受的天性,各有各的内容与限度,不能够逃避,也不能够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