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掌法度的原则。出自《礼记·大学》。《大学》主张,为政者在执政、处事时应以“絜矩之道”对待他人。“絜”本指量物体粗细的绳子,“矩”是画方形或直角的曲尺,“絜矩”连用,意为所执持的规矩、法度。这里的规矩、法度即是要求为政者推己及人,以自身所好所恶体察他人的诉求,不以己所不欲强加于人,并以此作为政治、行事的法度。
所恶(wù)于上,毋以使下;所恶于下,毋以事上;所恶于前,毋以先后;所恶于后,毋以从前;所恶于右,毋以交于左;所恶于左,毋以交于右:此之谓絜矩之道。
(我所厌恶的上位者对待自己的言行,就不要用它来任使下属;我所厌恶的下属对待自己的言行,就不要用它来应对上位者;我所厌恶的前面之人的言行,就不要用它来对待后面的人;我所厌恶的后面之人的言行,就不要用它来对待前面的人;我所厌恶的右面之人的言行,就不要用它来对待左面的人;我所厌恶的左面之人的言行,就不要用它来对待右面的人:这就是所谓的“絜矩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