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体和精神,肉身与灵魂。这是中华生命哲学的一对重要范畴。就人的生命而言,此二者是统一而不可分的。二者合即是人生,二者分即是人死。 但就二者的关系而言,则大致有两种相对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精神是生命的本质所在,而身体则只是生命的寄居之所;另一种观点认为身体是精神存在的物质基础,而精神则是身体显示功用的内在根据。此外,这对范畴也用于指建筑的形制与内涵、文艺作品的形式与内容、形貌与神韵等,大体属于美学范畴。
凡人所生者神也,所托者形也。神大用则竭,形大劳则敝,形神离则死。……由是观之,神者生之本也,形者生之具也。
(大凡人存在生命是因为有精神,生命依托是身体。精神过度使用就会枯竭,身体过度疲劳就会损害,身体与精神分离就会死亡。……由此看来,精神是生命的内在根本,身体是生命的外在形式。)
形须气而成,气须形而知,天下无独燃之火,世间安得有无体独知之精?
(人的形体需要有气才能成为人,而气需要寄托于形体才能有认知,天下不存在没有物而能自燃的火,世间怎么可能有不依托形体而有认知的精气?)
神即形也,形即神也,是以形存则神存,形谢则神灭也。……形者神之质,神者形之用。是则形称其质,神言其用。形之与神,不得相异也。
(精神即是形体,形体即是精神。所以形体存在,精神就存在,形体没有了,精神也就消失了。……形体是精神得以存在的形式,精神是形体显现功用的根据。所以说形体是就其物质形式而言的,精神是就其内在功用而言的。形体和精神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