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写的都是我想说的话。即用自己的语言写出自己心中所想的真情实感。它是晚清黄遵宪(1848—1905)诗歌革新理念在其诗作中的形象化表达,具体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言文合一,口中想说的即是笔下所写的,不受古文限制,表达上更为自然、自由;二是言为心声,心、口、手一致,不受传统思想道德的束缚,一切新事物、新思想皆可入诗。这种创作理念对于后来的“五四”白话文运动有着显著影响。
大略如行云流水,初无定质,但常行于所当行,常止于所不可不止,文理自然,姿态横生。
([ 文章 ] 大致都像飘动着的云和流动着的水一样,本来没有固定的形态,经常行进在应当行进的地方,经常停止于不得不停止的地方,文章条理自然,姿态多变而不受拘束。)
冲口出常言,法度法前轨。人言非妙处,妙处在于是。
(平常的话语冲口说出,而又无不符合前人法度。有人说这样的表达不够精妙,而我认为这正是诗的精妙之处。)
我手写我口,古岂能拘牵!即今流俗语,我若登简编,五千年后人,惊为古斓斑。
(我写出的都是我想说的话,怎能受古人的文字拘束牵制!即如当下流行的俗语,只要我写入诗中,五千年之后的人看到,可能会惊奇视为古人的辉煌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