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各种声音组合为曲调并将它表达出来。“比”,按一定的形式排比组合。“乐”在这里用作动词,用音乐表达出来。“乐”不只是指声音的排比组合,还包括与音乐相配的舞蹈。这一命题指人受到外界刺激,内心产生情感波动,从而自然发出各种“声”。自然状态发出的“声”是无变化的单一声响;如果“声”有高低、长短、疾徐的变化,就成为“音(乐音)”,如宫、商、角、徵、羽等;把各种不同的“音”加以排比组合,以一定的形式连接起来,就成为曲调,这就是“乐(音乐)”。这是古人对于音乐发生的一种看法。
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
(一切音乐都源自人的内心。人的内心之所以产生活动,是受到外物感发的结果。人受外物的感发而产生心理活动,就会通过音乐表达出来。各种声音互相应和,由此产生变化。变化形成曲调,就称为乐音。把乐音排比组合并将它表达出来,再配上手执盾牌、大斧、野鸡羽毛、牦牛尾巴的文武舞蹈,这就称作音乐。)
黄钟与大吕,大吕与太簇,距一位而成比例。黄钟与太簇,太簇与姑洗(xiǎn),距二位而成比例。故知《乐记》“比音而乐之”一言,已露其旨。
(十二律中的黄钟与大吕,大吕与太簇,相距一个(半音)音阶而构成一定音高比例。黄钟与太簇,太簇与姑洗,相距两个(半音)音阶而构成一定音高比例。因此知道《乐记》所说的“比音而乐之”,已经表露了这种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