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RMBASES
法律是从道义产生的。这是西汉淮南王刘安 ( 前 179—前 122) 提出的法理观点。其基本看法是,法律是人为制定用来规范人自身的行为的,而法律制定的基础或依据则是众所公认的道义。其中隐含着法律正义的观念,和西方从古希腊罗马到近代一脉相承的“正义说”遥相辉映。
法生于义,义生于众适,众适合于人心,此治之要也。 (《淮南子·主术训》) (法律产生于道义,道义产生于众人认可的行为,众人认可的行为又合于人们的意愿,这是治国理政的关键所在。)
法者,非天堕,非地生,发于人间,而反以自正。 (《淮南子·主术训》) (所谓法律,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从地下冒出来的,它产生于人类社会又反过来规范人自身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