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好和厌恶。“好恶”是人的两种基本意愿或情感,常与喜、怒、哀、乐等一起被归于“志”或“情”的范畴。相较于其他情感,“好恶”具有更根本的意义。人们通常认为,喜、怒、哀、乐是基于好、恶而呈现的。“好恶”是天生的心理能力,对事物的好恶应有所节制。对人的“好恶”的控制与安顿是礼的一种重要功能。
民有好、恶、喜、怒、哀、乐,生于六气。是故审则宜类,以制六志。
(民众有好、恶、喜、怒、哀、乐,此六者产于阴、阳、风、雨、晦、明等六气。因此,应该审慎地效法所适宜的规则、所从属的类别,以节制六志。)
天职既立,天功既成,形具而神生。好、恶、喜、怒、哀、乐藏焉,夫是之谓天情。
(天的职能已经确立,天的功效已经实现,人的形体具备了,人的精神活动也随之产生。好、恶、喜、怒、哀、乐等情感蕴藏在形体之中,这就叫做天然的情感。)
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此之谓民之父母。
(民众所喜好的,君主也喜好,民众所厌恶的,君主也厌恶,这就是“民之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