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辱偷生不如死。中国人自古“尊生”“重生”——珍惜生命,尊重生命;同时也认为生命本身并非人的目的或意义所在,当保全个人生命与坚守道义之间发生冲突的时候,个人宁可牺牲自己的生命以捍卫道义,而不应该苟且偷生。生命正义的实质是端正的生死观、高尚的生命价值观。《吕氏春秋》在精神层面将“迫生”阐发为“不义”,将中国人的生命正义观念表达到了极致,其句式与“不自由,毋宁死”相仿佛,犹言“不道义,毋宁死。”
辱莫大于不义,故不义,迫生也。而迫生非独不义也,故曰迫生不若死。……尊生者,非迫生之谓也。 (在各种屈辱中没有比不合道义地活着更严重的了,所以不合道义地活着,就是屈辱偷生。而屈辱偷生还不如死了。……尊重生命不包括不合道义地屈辱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