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赏和惩罚。“赏罚”是规范人的言行的重要手段。古人认为,天对于人、为政者对于百姓,都可以施加“赏罚”。“赏罚”的实施基于人们趋利避害的意愿。奖赏带来好处,惩罚带来伤害。因此人们通常都会追求奖赏而避免惩罚。如果按照明确而固定的标准施加奖赏或惩罚,言行符合标准则赏,违背标准则罚,那么人们就会依循其标准而行事,从而实现对人的言行的规范。如果没有明确而固定的标准,滥用赏罚,则会造成人的言行以及秩序的混乱。
先王之令有之曰:天道赏善而罚淫,故凡我造国,无从非彝,无即慆淫,各守尔典,以承天休。
(前代君王的政令中有教命说:天道奖赏良善而惩罚过失,因此凡是我们创立国家,不依从非法的原则,不接近怠慢放纵的行径,各自遵守自己的法则,以接受天赐的福祉。)
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庆赏,故人主自用其刑德,则群臣畏其威而归其利矣。
(两种权柄,就是指刑和德。什么是刑、德?答:杀戮称为刑,奖赏称为德。官吏畏惧刑罚而谋求奖赏,因此君主亲自施用赏罚,官吏就会畏惧刑罚的威势而去谋求奖赏之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