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百姓适宜、安宜。中国古人认为,这是国家制度设计、政策制定、治国理政所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只有遵循这一原则,治理者才会受到上天的护佑——在中国传统政治话语中,“天”是主宰,“君”是手段,“民”是目的;“天”与“民”的关系,可以概括为“天随人愿”,即《尚书》所谓“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如果说“安民”是治国理政者的基本职责和主要目标,那么“宜民”则是履行此职责、实现此目标的行动指针和过程规范。其精髓在于,一切以民众适宜为标准,执政者不得将自己的主观意志强加于民。
《诗》云:“宜民宜人,受禄于天。”为政而宜于民者,固当受禄于天。 (《诗经》说:“适合于民,适合于人,接受上天给予的福禄。”执政能适合人民,自然会得到上天给予的福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