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事、物的考量与推究。是儒家提出的获得正确认识、培养道德良知的途径,具有方法论的意义。“格”亦有规范、准则的意思。用于人物品评,则指人的道德水平和思想境界,即人格。用于文艺批评,主要有三重含 义:其一,指诗文写作的基本要求和方法;其二,指作品的品位、品格与境界;其三,指作品的体制、组织结构,是内容特色和形式特征相统一而呈现出的整体格局,仍不离衡量作品水准这一核心意义。
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
(获得真知的途径在于推究事实与现象,穷尽事物方方面面的道理,而后才得到真知。)
唐之晚年,诗人无复李、杜豪放之格,然亦务以精意相高。 (到了晚唐,诗人们难以再现李杜诗歌那样奔放宏大的境界,但也一定要以构思精巧而一争高下。)
诗之要,有曰格,曰意、曰趣而已。格以辨其体,意以达其情,趣以臻其妙也。
(作诗的关键在于“格”(格局)、“意”(意蕴)和“趣”(趣味)。“格”可以判断其风格体式是否雅正,“意”则是察看其是否表达了真情实感,而“趣”则是衡量其是否达到精妙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