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好书法,先要抒放情性、摒除一切杂念。是东汉著名书法家蔡邕(133—192)在《笔论》中提出的书法观念。它论述了书法艺术抒发主体情怀的创作心态,强调书家在创作时应先抒放情性、排除一切牵累与功利之心,并将其视为决定书法作品成功与否的关键要素。
书者,散也。欲书先散怀抱,任情恣性,然后书之,若迫于事,虽中山兔豪不能佳也。
(从事书法活动,先要抒放情性、排除一切杂念。动笔之前,必须舒展心胸,任凭性情恣意挥洒,然后再展毫书写,如果是被迫应事,即使是用中山产的兔毫佳笔,也写不出优美的书法作品来。)
夫欲攻书之时,当收视反听,绝虑凝神,心正气和,则契于玄妙。心神不正,字则攲(qī)斜;志气不和,书必颠覆。
(想要书写之时,首先应当对外界之事不看不听,杜绝思虑,凝聚心神,心思纯正,气息平和,才能写出玄妙的作品。如果心神不端正,那么所写的字就会歪斜;气息不平和,所写作品就会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