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主所掌握的两种权柄,即赏罚之权。奖赏与惩罚是政治治理的基本手段,不同学派都有所讨论。韩非子(前280 ?—前233)特别重视赏罚在政治治理中的作用,认为赏罚应以国家的法令为依据,合乎法令则赏,违背法令则罚。人们畏惧刑罚、喜好奖赏,就会按照法令的规范行事。韩非子同时强调,君主应掌握施加赏罚的权力,以保证赏罚依据法令而行,避免赏罚之权旁落而成为个人谋求私利的工具。
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庆赏,故人主自用其刑德,则群臣畏其威而归其利矣。
(两种权柄,就是指刑和德。什么是刑、德?杀戮称为刑,奖赏称为德。官吏畏惧刑罚而谋求奖赏,因此君主亲自施用奖赏,官吏就会畏惧刑罚的威势而去谋求奖赏之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