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和法度的教化。“ 师法之化 ” 是由荀子(前 313?—前 238)提出的。荀子认为,人天生具有对外物的欲求,这是人的本性。如果放纵人的这种本性,就会导致人与人之间的纷争,社会将陷入混乱。因此,需要通过后天的教化,在恰当安顿人的欲望的同时,确立起对道德、礼法的认同与遵守。而教化的基本方式就是通过教师的传授和法度的规范,实现对人的欲望与言行的引导。
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fèn)乱理而归于暴。故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
(那么放纵人的本性,顺从人的欲望,必然会发生争夺,出现违反名分扰乱秩序的行为而导致暴乱。因此必须要有教师和法度的教化以及礼义的引导,然后才会实现相互辞让,言行合乎文明秩序,从而实现社会的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