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事物相互调和生成新的事物。由西周末年的周太史史伯提出。史伯认为,不同的事物在和谐共处中可以相互补充、相互辅助,从而生成新的事物。这一原则体现在政治治理中,即要求为政者保全并发挥不同人、物的特质,从而促进新事物的生成、增益与社会整体的发展。
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
(不同的事物相互调和而生成新的事物,只有相同的事物则难以有延续。用一事物去协和另一事物,称为“和”,因此能丰大发展而万物归附。如果以相同的事物去增补另一事物,用尽则被废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