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应当能弘扬大道,而不是用大道使自己显扬。这是古代伟大思想家孔子(前551—前479)提出的著名论点。“道”指大道或正理,即万事万物包括人所遵循的基本原理、普遍法则,包括道德和正义。人应当担负起弘扬大道的责任,而不能把大道当作谋取自身显赫的工具。其意在于树立人的主体性:人不仅要尊崇大道,而且要尊崇弘扬大道的主体——人本身。
孔子曰“人能弘道,非道弘人”也。故治乱废兴在于己,非天降命不得可反,其所操持悖谬失其统也。 (孔子说“人能弘道,非道弘人”。所以国家的治与乱、废与兴都取决于自己,上天降下衰乱并非不可挽回,而是因为人君的所作所为荒谬违理,丧失了上天的准则。)
仲尼有言:“人能弘道,非道弘人。”然则尊其道者,非惟尊其书而已,尊其人之谓也。 (孔子说:“人能弘道,非道弘人。”但尊崇大道的人,并非只是尊崇阐发大道的书,而是尊崇能弘扬大道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