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事公正才能明察是非,做人廉洁才能树立威望。这是明清两代一些正直廉洁的官吏用以自戒的座右铭。“公”即公正无私;“明”即明察是非,有很强的分辨力和判断力;“廉”即廉洁;“威”即威望,有令人信服的公信力。时至今日,它仍是执政者应当遵循的最重要的为官准则:执政当公平公正,在国家法律和规定程序的框架内进行;官员当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克己奉公,不可以权谋私。
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 (官吏不害怕我的严厉但害怕我廉洁,百姓不信服我的才能但信服我的公正。我公正,百姓就不敢轻慢;我廉洁,官吏就不敢欺瞒。处事公正才能明察是非,做人廉洁才能树立威望。)
公平正义或公平正直。“公”与“厶(私)”相反,无偏私,不以个人为 中心考虑问题;“正”与“曲”相反,有两层含义:其一,有以正义为基础 的共同的准则;其二,能以此端正自己与他人的一切行为,不偏斜,不枉曲。 …
竭尽忠诚,报效国家。亦作“精忠报国 ”。唐初编撰的《周书》《北史》已见“尽忠报国”一语。这一词语还与南宋抗金名将岳飞(公元1103—1142年)相关联。元人所修《宋史》记载了岳飞后背刺有“尽忠报国”四字,但未说…
念念不忘百姓的疾苦。儒家认为,为官理政的目的,在于使百姓安居乐业,为政者要时时心怀“忧思”,即以百姓的疾苦为忧,想办法使百姓免于疾苦。它体现了儒家“仁政”理念、中华人文精神和仁人志士经世济民的担当…
只求有利国家,不图个人富贵。这是中国传统政治思想中对于为官理政者的基本要求,其要旨在于提倡那种不谋私利、一心为公、勇于担当、甘于奉献乃至自我牺牲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