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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BA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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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哲学 | 专辑:第三辑

理一分殊(

作为最高范畴的“”存在于不同事物之中或呈现为不同形态。“理一”是宋明理学家对“”的存在形式的一个重要理解。由于“”的含义不同,“理一”的意义也有所差别:其一,就万物本体或本原之“”而,每一事物都禀受了这个“”。每一事物之“”并不是有“”的一部,而是禀受了“”的全部意义。其二,就万物所遵循的普遍,普遍之“”在具体事物之中表现为不同的原理。每一事物之“”是普遍之“”的具体表现。“理一”保证了世界的统一性,而“殊”为事物的多样性与等级秩序提供了依据。

引例
1

万物皆有此理,理皆同出一原,但所居之位不同,其理之用不一。 (万物都具有这个理,万物所具之理都源自一处,但其所处的情境不同,此理的具体运用呈现样式就有不同。)

引例
2

物之,受气之初,其理惟一;形之后,其殊。 事物在禀气初之际,他们所具有的理是唯一的;而具有了各自的形体之后,理的具体表现又各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