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或端正事物的指称、名号,使名实相符。“名”是对事物的指称,规定着事物的属性及其与他者的关系。“实”是名所指称的事物、实体。名的规定应与其所指之实相符。但在现实中,名实往往不能相合。针对这种情况,就要求事物所用之名不能超过事物自身的属性,名所指之实也不能超出名所规定的范围。“正名”是维护名所构建的社会秩序的重要方法。各家都认同“正名”的主张,但其所修正的“名”的具体内容则有所不同。
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错手足。
(名号不端正,则说话就不能顺畅;说话不顺畅,则做事就不能成功;做事不成功,则礼乐就不能兴盛;礼乐不兴盛,则刑罚就不能得当;刑罚不得当,则百姓就不知所措。)
“实”指实存的事物,“名”指赋予事物的名号、称谓。“名”建立在“实”的基础之上,不能脱离对“实”的认识。“名”体现着人们对事物的本质及其相互关系的理解和设计。人们通过命名的方式,将万事万物纳入到一定的秩…
用以概括同类事物的名称。“共名”是荀子(前313?-前238)所使用的一种名称类别,与“别名”相对。名用以指称实。具有相同属性的同一类事物,可以用一个“共名”来加以概括。具有不同“共名”的事物类别之间若具有相…
用以特指某类或某一个事物的名称。“别名”是荀子(前313 ?—前238)所使用的一种名称类别,与“共名”相对。名用以指称实。同一类别之中具有特殊属性的事物类别,可以用一个“别名”来加以指称。一个“别名”所指称…
普遍事物的通名。“达名”是墨家所使用的一种名称类别。墨家注重对名的辨别,强调以恰当的名来指称事物,以实现名实相合。墨家将所用之名分为三类,即“达名”“类名”“私名”。“达名”是最普遍的名,如“物”之名。…
同类事物的名称。“类名”是墨家所使用的一种名称类别。墨家注重对名的辨别,强调以恰当的名来指称事物,以实现名实相合。墨家将所用之名分为三类,即“达名”“类名”“私名”。“类名”是指称同一类事物的名称,如“…
特殊事物的名称。“私名”是墨家所使用的一种名称类别。墨家注重对名的辨别,强调以恰当的名来指称事物,以实现名实相合。墨家将所用之名分为三类,即“达名”“类名”“私名”。“私名”是指称某一事物的专有名称,如…
依据名而衡量其所指之实。“循名责实”是古人治理国家的重要手段。在现实的人伦关系中,每一个特定的角色或身份都有其名,名也即规定了这一角色或身份应该具有的性质或职责。对使用或拥有某一名分的人,需要依据其名分…
名称按约定确立并成为习惯。荀子(前313 ?— 前238)提出“约定俗成”的观念,用以描述事物的命名方式。荀子认为,人们所使用的名称有着不同的种类,每个名称适用于指示特定的对象。但具体用哪个名称来指示某一事物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