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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BA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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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文艺 | 专辑:第四辑
理 趣

理趣()

指文学作品通过艺术形象而展示给人们的某种哲理和审美趣味,亦指读者通过对作品的阅读欣赏而领略到的其中所蕴含的哲理启示与审美趣味。魏晋南北朝出现的玄言诗崇尚玄理,宋人好以议论入诗,皆为后人诟病。因而有些诗歌评论家反对脱离艺术形象而单纯说“理”的创作理念,主张将“理”寄寓在艺术形象中,化为鲜活生动的审美趣味,所以称作理趣。这里的“理”是人生体悟,而非知识和学问,不能用逻辑概念去表达。这里的“趣”是一种审美情趣,是体悟人生哲理后的内心喜悦。“理趣说”将诗歌能否说理的争议转化为哲理与情趣相结合的理论主张,有助于辩证看待一切寄寓思考与体悟的文学作品。

引例
1

盖古人于诗不苟作、不多作,而或一诗之出,必极天下之至精。状理则理趣浑然,状事则事情昭然,状物则物态宛然。 (大约古人作诗,不轻易作,也不多作,只要创作一首诗,就一定追求天底下最好。说理则哲理与趣味浑然一体,叙事则事情的来龙去脉很明晰,写物则事物的形态让人感觉真切自然。)

引例
2

诗不能离理,然贵有理趣,不贵下理语。 (写诗不能背离哲理,但贵在将哲理与审美趣味融为一体,不推崇直接写出哲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