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办对民众有利的事情,消除对民众有害的事情。作为执政者,应将百姓利益放在首位,多做利于天下百姓的事,除去为害百姓的事。中国古人,无论儒家、墨家、法家,都认为这是治国理政者的基本职责,也是治国理政者获得民众拥护的根本前提,因而也是权力正当性的依据所在。今之所谓“执政为民”,与此不无渊源。
先王者善为民除害兴利,故天下之民归之。所谓兴利者,利农事也;所谓除害者,禁害农事也。 (远古的贤明君王善于为人民除害兴利,所以天下人民都归附他。所谓兴利,就是有利于农业生产;所谓除害,就是禁止有害于农业生产的事情。)
仁人之事者,必务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 (仁人的事业,应当努力追求兴办对天下人都有利的事情,去除天下人共同的祸害。)
汤武者, 修其道,行其义,兴天下同利,除天下同害,天下归之。 (商王汤、周武王都遵循这个原则,奉行这个道理,兴办对天下人都有利的事情,去除天下人共同的祸害,因此天下人都归顺了他们。)
安定百姓的生活。“保民”一说最早见于《尚书·康诰》。古人认为,天命决定着人世中至高无上的王权的归属。天命的授予与剥夺遵循着固定的原则,君主有德则授命,失德则剥夺天命。君主保有天命的最重要的德行即是“保民…
能使百姓安居乐业,就能统一天下了。“王”(wànɡ)即称王,统治一国或一地。在中国古典语境中,“王”( wánɡ)不是指一般意义上的掌握最高统治权的人,而是指通达天、地、人基本原理,为天下人拥戴的人。“保民…
念念不忘百姓的疾苦。儒家认为,为官理政的目的,在于使百姓安居乐业,为政者要时时心怀“忧思”,即以百姓的疾苦为忧,想办法使百姓免于疾苦。它体现了儒家“仁政”理念、中华人文精神和仁人志士经世济民的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