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本义指刑罚,引申而指法律、法令和法律制度。在古代中国,“法”和“礼”都是对人行为的规范;“礼” (礼教)旨在扬善;“法”(刑罚)旨在惩恶。古人认为,“法”虽由君王制定和颁布,但是君王和天下的人须共同遵守,它体现了法的正义性与公平性。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 前522)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诸侯权力的鼎上,史称“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向民众发布成文法。战国时期,产生了以商鞅(前390 ?— 前338)、韩非子(前280 ?—前233)为代表的法家学说。“法” (dharma)又为佛教术语。在佛教典籍中,“法”主要有三种含义:其一,指真实的存在,即真知的对象。佛教认为日常事物都是依待各种条件合成的,表象所见悉皆不实,通过修行,可以观见其中不可再分的真实要素,包括物质、意识功能等要素上百种。其二,指如实的教导。它既是佛陀言说的教法,也是听法者应当实现的目标。这一观念与阿毗达摩之法相的具体含义虽然有别,却并不相违,因为对于真实的认识基于相应的教导。这些不仅是佛教知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解脱的基础。其三,指世间现象。不同于上述指向解脱的法,佛教典籍中亦有“诸法”“万法”的说法,在最宽泛的意义上指世间一切现象,它们是不真实的。
法者,刑罚也,所以禁强暴也。 (法就是刑罚,是用来禁止强暴的。)
夫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 (礼的作用是阻止作恶之事发生,法则是在作恶之事发生之后进行惩罚。)
心、心所法亦非实我,不恒相续,待众缘故。 (意识和由意识产生的各种心智功能也都不是真实的自我,因为这些法都依待各种条件产生,并不能恒久持续。)
以法治国。是站在君主的角度,主张君主通过制定并严格执行法令、规章来治理民众和国家(与“人治”相对),是先秦时期法家的重要政治思想。法家的“法治”思想有赏罚分明的一面,也有过于严苛、刚硬的弊端。自汉朝以迄…
法律对一切人平等,对权贵也绝不徇情偏袒。古代法家主张,治理国家应该不分贵贱亲疏,一切依据法律规定而予以奖惩。其主旨强调公正执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主张为历代推崇,是“依法治国”思想的重要来源之一。…
坚守法度,凭借权势。“抱法处势”是韩非子(前280 ?—前233)提出的一种法治观念。“法”是所有民众都必须共同遵守的法令,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与是非善恶的判定。“势”是指统治者占有的地位和掌握的权力。“抱法处势…
法是爱民的手段,即法律、制度为的是惠及百姓。这是法家的重要指导思想。其深意为:是否变革法令、制度,确立什么样的法令、制度,必须以“爱民”为依据和目的。法家虽然以严刑峻法著称,并与儒家的“德政”相区隔,但…
国家的制度和法令随时代而改变,社会的礼义随风俗而变化。法:既指制度和律法,还包括由统治者颁布的各种政令。时:指时代、时势。礼:主要指社会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俗:除了习俗、风气,还包括国情民意。它认为一…
法律是天子和全国人民都要共同遵守的。亦即说,法律一经确定,任何人,无论其身份高低贵贱,都必须遵照施行;即便是国家最高统治者,也和天下所有人一样,不能对既定的法律随意改变。这一思想可以被认为是对于古代法家…
社会秩序的总称,用以规范个人与他人、与天地万物乃至鬼神之间的关系。“礼”通过各种有关器物、仪式、制度的规定,明确了个人特定的身份及相应的责任、权力,从而区别了个人在社会群体中长幼、亲疏、尊卑的差等。“礼…
古代六艺之一,常与“礼”并称。相较于各种外在的礼法规范,音乐最能感动人的内心并对人的言行产生影响。但并不是所有的音乐都属于儒家所 说的“乐”的范畴。“乐”应能有助于人的性情处于平和中正的状态,使人的言行…
原义为教育感化,后侧重指风俗教化,即文学艺术作品对改变世情民风所起的教育感化作用。源于《毛诗序》,是儒家关于艺术功能论的重要范畴之一。“风教”强调诗歌、音乐对于人的思想感情的教育引导作用,认为统治者能够…
统治者自身的德行对百姓的影响。“风化”的意思是统治者的德行像风吹万物一样影响、感化民众,它是教化的一种重要形式。儒家认为,统治者是百姓的榜样,对百姓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如果统治者能够使自身的言行符合道德…
指教育和感化。是中国古代重要的政治理念和治国方法。当政者一般通过行政命令、道德教育、环境影响、通俗读物传播、科举考试等诸种有形和无形的手段的综合运用,将主流价值观潜移默化地向民众普及,使之深入民众的日常…
根据社会文明的进展程度与实际状况,用合于“人文”的基本精神和原则教化民众,引导民心向善,最终实现有差等又有调和的社会秩序。“人文”指的是诗书、礼乐、法度等精神文明的创造;“化”是教化、教导(民众)并使之…
以刑罚去除刑罚。这是法家的“法治”思想的具体表现。与儒家的“刑期于无刑”貌合神离。儒家崇礼,重在以德去刑;法家尚刑,意在使用重刑,使百姓心生畏惧,不敢犯法,从而达到不必再用刑罚的目的。从追求天下大治的理…
采用刑罚的目的在于消灭刑罚。这是儒家“德政”思想的延伸。依照儒家的观点,礼乐教化是治理国家的主要手段,刑罚是一种不得不采取的辅助手段;国家治理的目标,在于通过这两种手段,使人受到感化,端正德行,恪守规范…